离婚诉讼的证据该如何收集

时间:2022-10-17 15:09:09      来源:青岛侦探-青岛老兵侦探-青岛老兵国际调查公司

离婚在现在的这个社会当中很是常见,有的甚至是闪婚闪离的那种,那婚姻不当回事,但是大部分人还是很在乎婚姻的,都想要自己的婚姻能够美满幸福,但是现实往往是不可能随着自己的意愿来发展的。我们通常所说的离婚证据其实指的是夫妻在离婚诉讼中,根据一方或双方的诉讼请求,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的一些相关证据。如何在诉讼中收集到对自己有利的离婚证据,直接影响着法院对离婚诉讼最终的判决。那么离婚诉讼的证据有哪些呢?离婚需要什么证据?下面青岛侦探调查公司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1.书证,即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发票等作为起诉离婚证据。

  2.物证,即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散落的阴毛、内衣上的口红、内裤上的精液及有关物品等作为离婚证据。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作为离婚诉讼证据。

  4.证人证言,即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作为离婚诉讼的证据。

  5.当事人陈述,即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作为离婚证据。

  6.勘验笔录,即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作为起诉离婚的证据。

  7.鉴定结论,即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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